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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告

来源: 枣庄智造网 时间:2019-09-30浏览次数 : 357

枣庄金正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开始实行直接利用高炉铁液生产铸铁件的短流程熔化工艺与装备技术改造,2017年5月基本建成试运行,生产成品由原来的铸铁块变成为抛丸、打磨后的汽车精密铸件。即项目运行初期通过短流程铸造工艺改造将短流程铸造工艺得到的半成品通过抛丸、刮腻子、砂磨后直接外卖,不进行喷漆工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技改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该企业技改项目未批先建。薛城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5月22日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薛环罚字[2017]第11号)。枣庄金正实业有限公司初期于2017年5月编制了《循环式生产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现状评估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结合企业发展规划,计划于2017年12月整改建设喷涂车间,预计2018年2月底整改完成。喷涂车间建成后,生产工艺流程得到完善,将原短流程铸造工艺得到的半成品通过抛丸、刮腻子、砂磨后进行喷漆、晾干后外卖。在征求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况下,公司对年产9万吨的循环式生产技术提升改造项目进行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的要求,现将枣庄金正实业有限公司循环式生产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枣庄金正实业有限公司循环式生产技术提升改造项目位于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薛城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邹坞北片区内,技改项目占地面积12000m2,总投资10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4万元。项目劳动人员180人,共有员工180人,由现有工程人员进行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全年工作300d,采用四班三运转,每班工作时间8h。技改项目建设内容:技改项目建设先进的V法铸造生产线,采用国家支持推广使用的“短流程铸造工艺”,对厂区原有180m2烧结机系统、380m3高炉系统、滚轮固定式铸铁机进行设备改造,新建生产车间12000m2,新增调质炉、V法生产线、砂箱、浇口切割机、角磨机及检验检测设备共135台(套)。技改项目年产汽车精密铸件9万吨。

本项目为循环式生产技术提升改造项目,涉及短流程铸造工艺,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中鼓励类:“第十四项、机械”中“24、直接利用高炉铁液生产铸铁件的短流程熔化工艺与装备”,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几个方面。

(1)环境空气

根据技改项目特点,技改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落砂除尘废气、抛丸机除尘废气、调质炉加料及出水时烟尘废气、移动式打磨房打磨废气及喷涂车间喷漆废气等

根据落砂除尘废气、抛丸机除尘废气、调质炉加料及出水时烟尘废气、移动式打磨房打磨废气现状污染源监测数据显示,项目满负荷正常运行期间,抛丸除尘废气、落砂除尘废气、调质炉调质废气、移动式打磨房废气有组织排放粉尘浓度可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对应的浓度不超过10mg/m3限值要求。

喷涂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中的二甲苯、VOCs经采用“初次过滤+UV光氧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的方式对喷漆废气进行处理,有组织排放二甲苯、VOCs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标准限值要求,且废气处理效率可确保不低于95%。即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可实现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排气筒高度为20m,内径0.2m,经估算预测,涂装车间建成后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中VOCs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5mg/m3,占标率为0.03%;二甲苯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0mg/m3,占标率为0.01%。涂装车间有组织排放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均远远小于标准浓度限值;污染物浓度占标准10%距源最远距离D10%在评价范围内均未出现。

涂装车间建成后无组织排放废气中VOCs最大落地浓度为0.0199mg/m3,占标率为1.00%;二甲苯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9mg/m3,占标率为0.3%。涂装车间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均远远小于标准浓度限值;污染物浓度占标准10%距源最远距离D10%在评价范围内均未出现。

总体来看,涂装车间产生的废气对大气评价范围内居民居住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 地表水

技改项目运行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所需员工由现有员工调配,故技改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企业自建污水处理厂站,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水质要求,全部回用于厂区冲渣使用,不外排。技改项目的建设运行不改变枣庄金正实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运行方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良好;项目的运行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区不设排污口。

(3) 地下水

项目对污水处理站等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因污水与地下水发生水力联系而污染地下水,项目不在当地水源地的上游,项目的建设不会对水源地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4) 噪声

项目投入运行后,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噪声无超标现象,即技改工程的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5) 固废

技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包括袋式除尘器除尘灰渣、废边角料、不合格的半成品铸件以及生活垃圾等。技改项目喷漆房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漆渣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废油漆桶均为危险废物。

(6)环境风险

本项目运行时存在的风险因素较少,主要是防范油漆及稀释剂泄露引起的火灾爆炸危险。技改工程使用的有害物质的贮存量很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为保护工程地周围的环境敏感目标,在最大程度上减轻建筑施工期扬尘和噪声对周围居民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小运营期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本工程将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落砂除尘、抛丸机除尘、调质炉调质工序烟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均通过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刮腻子、砂磨废气经移动式打磨除尘房设备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涂车间的有机废气经采用“初次过滤+UV光氧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的方式对喷漆废气进行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技改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技改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杂用水标准后用于高炉冲渣,不外排。

②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包括袋式除尘器除尘灰渣、废边角料、不合格的半成品铸件以及生活垃圾等。危险固废包括废活性炭,漆渣、喷漆房废水、废油漆桶等。除尘灰渣、废边角料、不合格的半成品铸件等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不外排;危险固废委托山东鲁南渤瑞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③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车间各种风机、泵类等机械设施运行噪声,机械设备安装过程中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在运营过程中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④废水: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杂用水标准后用于高炉冲渣,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和减噪声处理,以确保噪声的达标排放。

4固废防治措施: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依托现有工程人员进行调配,故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厂区内设置移动式生活垃圾收集桶,厂区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调质炉袋式除尘器及抛丸机袋式除尘器得到的金属尘渣约399t/a,抛丸机抛丸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屑约27t/a,废边角料约29t/a,以及不合格的半成品铸件约1340t/a,全部回收后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脱箱落砂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砂约312t/a,全部回收后作为落砂原料的补充,不外排。

技改项目喷漆房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漆渣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废油漆桶均为危险废物,其产生量分别为含有漆渣的废过滤棉约15t/a,废活性炭约1t/a,废油漆桶约0.5t/a。以上危险废物的废物类别均属于HW12,废物代码为900-252-12,目前单独贮存于厂区南侧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山东鲁南渤瑞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理。

经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在在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处置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通过风险源辨识分析,技改工程不在环境敏感区,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确定本次环境风险评价为二级评价。

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针对项目的环境风险特征,在采取合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完善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项目的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是合理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建设单位:

枣庄金正实业有限公司循环式生产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具有较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基本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要求,从环保角度来讲,其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20180226日~039日前通过联系电话或邮箱索取环评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拨打电话、发邮件、登陆网站进行留言。

联系电话:13336325066       邮箱:zzjzxny_567@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20180226日~0309日。

                                                                             枣庄金正实业有限公司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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